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商务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时间:2020-01-08 来源: 作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商务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

  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市监发〔2019〕28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投促局、发改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中心支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改革发展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是落实《外商投资法》、实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的第一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商务主管、外汇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年报工作平稳过渡衔接。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市场监管、商务主管、外汇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网站、短信、微信等媒介,切实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对2019年度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事项的报送渠道、报送内容和报送时间的宣传,督促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年报;要组织开展基层工作人员“多报合一”业务专题培训,确保一线工作人员能够帮助、指导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解决年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市场监管、商务主管、外汇管理部门要建立通畅的联络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坚决杜绝出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发生。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无法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咨询工作。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反映公示系统未将其列入“多报合一”范围,年报内容不含相关新增事项的,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以及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核对相关信息,并于每周一10:00前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汇总后报送商务部。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将商务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通知》附件2、3、4、5请从电子邮箱hebshchjgj@163.com下载(密码:67568167)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吴晓

  联系电话:0311-67568167

  省商务厅联系人:赵传居

  联系电话:0311-87909587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联系人:周静

  联系电话:0311-87938522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商务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19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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