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有人管食品包装“隐形字”!以后买零食不用再“费眼找茬”
2025-06-18在超市货架前,你是否曾为寻找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不得不凑近包装、眯起眼睛仔细辨认。这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实则暗藏消费隐患。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监督员为您解读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规定。《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对于标示形式上,要求强制标示事项需使用与背景色对比鲜明的文字、符号等标注,尤其强调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必须采用 “白底黑字”等高对比度形式。通过“强制对比”,让关键信息一 【详情】
买零食先看标签?这些隐藏规则让你避开“文字游戏”陷阱!
2025-06-16在超市选购预包装食品时,消费者往往通过包装上的标签获取关键信息。然而,复杂的包装设计、五花八门的文字标识,却可能让消费者陷入信息迷雾。为此,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信息员为大家说明,标签标注位置与文字的最新规定,助您轻松读懂食品标签。《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事项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标注,确保消费者第一时间获取核心信息。针对多层包装或多独立包装的食品 【详情】
注意!买到标注这些词的食品,官方明令禁止!
2025-06-12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选购食品时,总会依据食品包装上的标识来判断食品的品质、特性等信息。然而,市场上部分食品标识存在不规范甚至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为整治此类乱象,《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监督员为大家来说明其中关于食品标识标注的“禁区”。1、食品标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并非药品,无法对疾病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这一规定能够有效遏制“吃XX能降血压”等误导 【详情】
从“舌尖浪费”到“光盘盛行”,《反食品浪费法》如何发力?
2025-06-10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食品浪费现象却依旧触目惊心。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在餐桌上浪费的粮食价值高达数千亿元,被倒掉的食物相当于数亿人一年的口粮。如何从源头遏制“舌尖上的浪费”?今天,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宣传员结合《反食品浪费法》为您说明。《反食品浪费法》首先在内部管理上,要求经营者建立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全流程管理制度,将反浪费纳入服务培训内容。某连锁餐饮企业引入智能库存系统,结 【详情】
30万罚款谁拍板?揭秘食品安全大额处罚的决策层级
2025-06-06在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行政处罚的规范性与执法活动的权威性,是确保监管效能的关键支撑。近期,多地曝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中,涉及“大额罚款权限划分”“执法阻碍处置”等问题引发关注。今天,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监督员为大家解读这背后的规定。关于高额罚款的决策层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30万元以上罚款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且具体处罚权限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 【详情】
虚假食品检验评级:别让消费者为“黑心”信息买单!
2025-06-04在食品安全领域,检验报告和等级评定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决策。然而,一些机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竟发布未经资质认证的检验信息,甚至据此对食品企业进行虚假评级,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监督员为大家详细说明相关处罚规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发布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信息,或利用虚假检验信息对食品企业进行等级评定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处罚。首 【详情】
复检机构拒检会怎样?这些处罚你要知道!
2025-05-30食品安全监管的公正性,离不开科学、独立的检验检测体系,复检作为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公正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当复检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复检任务时,不仅影响监管效率,更可能损害公众对食品安全检测的信任。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监督员为大家说明相关处罚规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复检机构在接到复检任务时,应当积极响应并认真履行职责。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复检任务的复检机构, 【详情】
符合国标却被罚?因为你标了“更严企标”!
2025-05-28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符合国家标准”是食品生产经营的基本要求,然而,许多食品生产经营者为了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制定了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但当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却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时,该如何处理?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监督员来为您说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 【详情】
食品贮存、市场管理不备案,背后藏着怎样的处罚?
2025-05-26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仅涉及生产、加工、流通等核心环节,食品贮存环境的合规性、交易场所的管理责任同样不容忽视。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针对这点有哪些规定要求,为您解答。《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报告。对于特殊食品贮存业务者而言,严格的备 【详情】
这六种食品安全违法情形属“情节严重”,严惩不贷!
2025-05-22在食品安全领域,任何违法行为都不容姑息。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我们常听到“情节严重”这一表述,那么,到底什么情况才算是情节严重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监督员为大家说明属于情节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六种情形被视为情节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达到2万元以上,或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3个月;二、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导致30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