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注意!这六类变化不报告,处罚没商量!
时间:2025-09-16
来源:食安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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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想搬迁,原来的许可证还能用吗?”“店里新装了冷藏设备,需要报备吗?”最近后台收到不少经营者的留言,也有消费者问“常去的超市增加了预包装零食销售,会不会有安全问题”。今天,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信息员就把这些疑问说清楚。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若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事项有变化,经营者需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许可。但要注意,要是店铺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经营场所营业,就不能用旧证了,必须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否则属于无证经营,会面临相应处罚。
同时明确要求,出现以下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变化,须在10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
后厨布局与设备设施有重大调整;
网络经营情况变化(如上新外卖平台);
外设仓库地址变更;
向学校及托幼机构供餐变化;
自动售货设备放置地点或数量调整;
新增预包装食品销售。
尤其针对后厨改造、自动设备变化等高敏感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收到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现状与报告是否一致、经营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这些规定既约束经营者及时更新证照、报告变化,也保障消费者获知真实、可靠的商家信息。经营者务必定期自查许可证状态,消费者也应主动参与监督,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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