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计量标准考评员考试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标准的考评行为,严肃考评纪律,切实提高考评员的能力和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定于2020年1月9日在呼和浩特市组织全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计量标准考评员考试,被录用者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发放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证和省级计量标准考评员证,进入自治区计量考评员专家数据库注册使用。现就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月9日上午08:30—10:00(JJF1033考评员考试),上午10:20—11:50(JJF1069考评员考试)。必要时可以复核面试。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鸿盛院区(内蒙古妇幼保健院东北侧)。
二、考试方式
闭卷。
三、相关费用
旅差食宿费自理,其他费用免收。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2020年1月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发放准考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2张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如代领需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2张一寸蓝底免冠照),考试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需出具已 盖单位公章的“内蒙古自治区计量考评员人员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2),否则不予领取准考证。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内蒙古市场监管局一楼办事大厅。
五、考试条件
(一)原持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证和计量标准考评员证的均可参加此次考试。新申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证和计量标准考评员证的须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公务员、行政人员、退休人员(含返聘人员)、不从事计量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两项考评员考试。
(二)旗县级计量技术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考试和计量标准考评员考试。
(三)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考试。
(四)计量标准考评员申请项目必须是检定员证或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标注的专业项目。
(五)综合考虑部分专业项目技术人员少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为考评人员并参加考试。
六、公示
通过考试拟录用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计量标准考评员名单进行公示。
七、培训
对取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资格证和计量标准考评员资格证的人员,从思想道德、行政许可管理要求、统一评审标准等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待定),确保新组建的考评员队伍能够真正承担起行政许可评审工作。对考评员每年进行更新知识继续教育(培训形式待定),如果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或技术规范,将适时进行培训。
八、建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标准考评员数据库及管理
对于取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证和计量标准考评员证的人员,按不同领域和专业建立考评员数据库,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计量处负责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对于不守规矩规则、吃拿卡要、被投诉举报者要亮出红黄牌,对亮出红牌的考评员清退出考评员队伍,计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终身不得从事计量技术评审工作;对亮出黄牌的考评员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两次黄牌等同于红牌对待。
九、回执信息
请于2020年01月06日下午17: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计量处邮箱,未按时间和要求提供回执信息的人员一律按放弃此次考试处理,邮箱号:nmjlc@126.com,联系人:布赫,联系电话:0471—6384560。
十、其他事项
因考试地点较远,距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鸿盛院区较近的酒店为内蒙古万浩酒店(万通路与海东路交汇处南300米),如需住此酒店请于回执信息(附件1)中“备注”栏填写相关信息。
未提交原件的人员请于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相关原件、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未提供者不予发放准考证;已提交原件未领取的人员请于领取准考证时取回相关材料。
参加考试人员需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计量考评员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填报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盖章,不满足考试条件的人员不予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不得以个人形式上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