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106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07-08 来源: 作者:

骆少鸣委员:

  《关于进一步强化快递、外卖等重点领域塑料制品包装使用管控的建议》(202010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塑料制品包装监管情况

  一是强化质量监管。在生产环节,严格依据GB 21660-2008《塑料购物袋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持续加强对我省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特别是要求企业按照国标规定的环保要求,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近5年来,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查本省17家塑料袋生产企业的72批次产品,经检验发现合格67批次,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提吊试验、落镖冲击、标识、最小厚度等。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已按照《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组织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等,邀请质检机构专家就标准要求、试验方法进行详细解读,与生产企业代表围绕环保要求、生产选料、工艺控制、产品检测进行研讨,提醒企业关注环保要求,帮助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和质量关键控制点,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在流通环节,把好从事塑料购物袋经营准入关,严格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指导督促集贸(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履行责任,坚持堵疏结合,鼓励和引导由市场开办单位或场内经营者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合格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是否落实成品出厂检验和进货把关制度等。南平市局检查市场475个次,检查经营主体4万余户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0份,立案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塑料制品等案件21件,罚没10.95万余元;泉州市局查扣不合格塑料购物袋3700个,依法处罚一起违反《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案件。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召开座谈会、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塑料购物袋等限产限售限用的重要意义,提升消费者的环保意识,要求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规定,不再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充分发挥“12315”热线的作用,及时受理处置相关投诉举报,提高全社会监督力度,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二、下一步安排

  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二是开展塑料购物袋、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不符合强制性产品标准的产品、纳入淘汰产品目录的塑料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鼓励外卖平台上线“无需餐具”备注功能,引导商户使用可降解塑料袋,优化外卖包装解决方案,开展塑料垃圾回收与循环利用试点,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与废弃。四是进一步发挥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强化消费维权服务职能,充分运用市场监管12315消费投诉举报平台,积极受理处置“白色污染”相关投诉举报线索。五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信、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限塑”要求,倡导绿色生活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黄秀忠

  联系电话:0591-8850163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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