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时间:2020-07-08 来源: 作者:

  王暄淳:    经调查,你未按规定参加考试,以欺骗手段取得我局核发的射线胶片照相检测(RT)Ⅱ级、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证》。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以及《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第十七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检测人员证》被发证机关撤销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一、撤销你取得的编号为530381198601185149、许可项目为射线胶片照相检测(RT)Ⅱ级和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Ⅱ级的《无损检测人员证》。    二、你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射线胶片照相检测(RT)Ⅱ级和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Ⅱ级的《无损检测人员证》。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你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诉、申辩和举行听证,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申请。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联系人:黄继刚   李扬斌    联系电话:028-86915373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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