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广告处案件公示2020年05号

时间:2020-07-08 来源: 作者: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类型

  事业单位

  姓名或名称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3185273046

  性别

   

  年龄

   岁

  职业

   

  邮政编码

  010010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雪峰

  住所

  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西街1号

  经营范围

  宗旨和业务范围: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发挥广播电视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内蒙古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节目制作及对外合作交流活动;承担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播出平台安全播出和新媒体建设任务;承担蒙古语广播电视相关业务。完成国家级自治区下达的对外宣传任务。

  二、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9月20日、10月2日、12月16日在内蒙古评书曲艺广播上发布了“净图全智能分质直饮机”广告;2020年2月28日在内蒙古卫视频道上发布了“妍植秀楚颜白转黑”化妆品广告。“净图全智能分质直饮机”广告内容中有:“家里有必要安装净水机吗?有必要,肯定有必要。免费安装使用15天,感觉不错就留下来,不用一次性付钱,分十二期,每期199元就行,水里面有害的东西都能去除掉,肯定能去除掉,质量加售后双重保障。”等广告语;“妍植秀楚颜白转黑”广告内容中有:“老白发洗一下白转黑,少白发洗一下白转黑,花白发洗一下白转黑。妍植秀楚颜白转黑,洗一下白转黑,抢购热线:400-180-1413 ,看黑黑的头发,清清的水,白发一洗白转黑,仔细看白转黑,洗一下白发一根也没落,从根都是黑头发,从此染发简单了,妍植秀白转黑,白发变黑洗一下,打个电话就半价”等广告语。广告发布费用共计66100元。

  三、定性依据与处罚依据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

  四、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罚款

  10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销货款

  没收销货款  0.0元

  没收违法物品

   

  吊销营业执照

  否

  吊销许可证

     

  暂扣营业执照

  否

  暂扣许可证

   

  责令停产停业

  否

  责令公开更正

  否

  警告

  否

  通报批评

  否

  限价出售商品

  否

  强制收购商品

  否

  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行政处罚

   

  五、告知当事人权利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0年5月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六、日期 

  20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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