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广告处案件公示2020年04号

时间:2020-07-08 来源: 作者: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类型

  事业单位

  姓名或名称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3185273046

  性别

   

  年龄

   岁

  职业

   

  邮政编码

  010010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雪峰

  住所

  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西街1号

  经营范围

  宗旨和业务范围: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发挥广播电视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内蒙古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节目制作及对外合作交流活动;承担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播出平台安全播出和新媒体建设任务;承担蒙古语广播电视相关业务。完成国家级自治区下达的对外宣传任务。

  二、违法事实

  经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于2020年2月29日在文体娱乐频道、农牧频道和新闻综合频道分别发布了“复方阿胶浆”药品广告。以上广告发布内容没有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该广告不能提供发布合同,可以提供《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公益赠播广告排期表》,广告播放天数共计3天(2020年2月29日-3月2日期间)。广告发布费用共计1413元。

  三、定性依据与处罚依据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四、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罚款

  罚款4239元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广告费用1413元

  没收销货款

  没收销货款  0.0元

  没收违法物品

   

  吊销营业执照

  否

  吊销许可证

     

  暂扣营业执照

  否

  暂扣许可证

   

  责令停产停业

  否

  责令公开更正

  否

  警告

  否

  通报批评

  否

  限价出售商品

  否

  强制收购商品

  否

  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行政处罚

   

  五、告知当事人权利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0年5月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六、日期 

  20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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