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广告处案件公示2020年03号

时间:2020-07-08 来源: 作者: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类型

  集体所有制

  姓名或名称

  内蒙古《老年文摘》报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5114125776A

  性别

   

  年龄

   岁

  职业

   

  邮政编码

  010010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孙清池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创业路统计局东综合楼三楼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老年文摘报出版发行(该经营项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老年文摘》报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一般经营项目: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老年文摘》报上于2019年10月21日发布了“力鞭丸”、“白鹤新康”药品广告,其中“力鞭丸”的全称是力鞭牌全鹿丸。该广告内容中没有显著标明药品禁忌、不良反应 忠告语等;“白鹤新康”全称是白鹤新康牌风湿痛药酒。该广告内容中没有显著标明药品禁忌、不良反应 ;未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非处方药发布广告未标明OTC专用标识的行为。广告发布费共计250元。

  三、定性依据与处罚依据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四、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罚款

  罚款750元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广告费用250元

  没收销货款

  没收销货款  0.0元

  没收违法物品

   

  吊销营业执照

  否

  吊销许可证

     

  暂扣营业执照

  否

  暂扣许可证

   

  责令停产停业

  否

  责令公开更正

  否

  警告

  否

  通报批评

  否

  限价出售商品

  否

  强制收购商品

  否

  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行政处罚

   

  五、告知当事人权利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0年5月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六、日期 

  20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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