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广告处案件公示2020年03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 ||||||
类型 | 集体所有制 | 姓名或名称 | 内蒙古《老年文摘》报社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05114125776A | |||||
性别 |
| 年龄 | 岁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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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010010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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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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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孙清池 | |||||
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创业路统计局东综合楼三楼 |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老年文摘报出版发行(该经营项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老年文摘》报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一般经营项目: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二、违法事实 | ||||||
经查:当事人在《老年文摘》报上于2019年10月21日发布了“力鞭丸”、“白鹤新康”药品广告,其中“力鞭丸”的全称是力鞭牌全鹿丸。该广告内容中没有显著标明药品禁忌、不良反应 忠告语等;“白鹤新康”全称是白鹤新康牌风湿痛药酒。该广告内容中没有显著标明药品禁忌、不良反应 ;未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非处方药发布广告未标明OTC专用标识的行为。广告发布费共计250元。 | ||||||
三、定性依据与处罚依据 | ||||||
定性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 |||||
四、处罚结果 |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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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罚款750元 |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广告费用250元 | 没收销货款 | 没收销货款 0.0元 | |||
没收违法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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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 | 否 | 吊销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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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营业执照 | 否 | 暂扣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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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 | 否 | 责令公开更正 | 否 | 警告 | 否 | |
通报批评 | 否 | 限价出售商品 | 否 | 强制收购商品 | 否 | |
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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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告知当事人权利 | ||||||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0年5月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 ||||||
六、日期 | ||||||
202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