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广告处案件公示2020年01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 ||||||
类型 | 事业单位 | 姓名或名称 |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500003185273046 | |||||
性别 |
| 年龄 | 岁 | 职业 |
| |
邮政编码 | 010010 | 电话 |
| |||
身份证号码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雪峰 | |||||
住所 | 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西街1号 | |||||
经营范围 | | |||||
二、违法事实 | ||||||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9日、2020年1月2日、28日、2月18日、21日和23日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文体娱 乐频道、农牧频道、新闻综合频道利用“江医生扶阳论坛”健康讲座栏目发布了“环阳丹仙茸护肾胶囊”药品广告。以上广告内容有《传承中医扶阳祛病》中主讲人尚江涛(副主任医师)自称是传统中医的传承者,现代中医的代言人描述。还有“为了帮助大家摆脱老慢病一体多病的威胁,中医扶阳派坚定的践行者尚江涛老师,为大家带来传承中医扶阳祛病的大型优惠活动,在此期间购买六盒环阳丹,您将免费多得一盒环阳丹, 购买十盒,能多得二盒,购买十五盒,能多得五盒,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全国是限量供应三万盒欲购从速,我们的预定电话是400-6560-269”等广告语。属于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行为。广告发布费用共计31200元。 | ||||||
三、定性依据与处罚依据 | ||||||
定性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 | |||||
四、处罚结果 |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责令停止变相发布药品广告 | |||||
罚款 | 80000.0元 | |||||
没收违法所得 |
| 没收销货款 | 没收销货款 0.0元 | |||
没收违法物品 |
| |||||
吊销营业执照 | 否 | 吊销许可证 |
| |||
暂扣营业执照 | 否 | 暂扣许可证 |
| |||
责令停产停业 | 否 | 责令公开更正 | 否 | 警告 | 否 | |
通报批评 | 否 | 限价出售商品 | 否 | 强制收购商品 | 否 | |
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行政处罚 |
| |||||
五、告知当事人权利 | ||||||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0年4月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 ||||||
六、日期 | ||||||
202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