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广告处案件公示2020年01号

时间:2020-07-08 来源: 作者: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类型

  事业单位

  姓名或名称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3185273046

  性别

   

  年龄

   岁

  职业

   

  邮政编码

  010010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雪峰

  住所

  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西街1号

  经营范围

  宗旨和业务范围: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发挥广播电视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内蒙古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节目制作及对外合作交流活动;承担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播出平台安全播出和新媒体建设任务;承担蒙古语广播电视相关业务。完成国家级自治区下达的对外宣传任务。

  二、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9日、2020年1月2日、28日、2月18日、21日和23日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文体娱

  乐频道、农牧频道、新闻综合频道利用“江医生扶阳论坛”健康讲座栏目发布了“环阳丹仙茸护肾胶囊”药品广告。以上广告内容有《传承中医扶阳祛病》中主讲人尚江涛(副主任医师)自称是传统中医的传承者,现代中医的代言人描述。还有“为了帮助大家摆脱老慢病一体多病的威胁,中医扶阳派坚定的践行者尚江涛老师,为大家带来传承中医扶阳祛病的大型优惠活动,在此期间购买六盒环阳丹,您将免费多得一盒环阳丹, 购买十盒,能多得二盒,购买十五盒,能多得五盒,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全国是限量供应三万盒欲购从速,我们的预定电话是400-6560-269”等广告语。属于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行为。广告发布费用共计31200元。

  三、定性依据与处罚依据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

  四、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停止变相发布药品广告 

  罚款

  80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销货款

  没收销货款  0.0元

  没收违法物品

   

  吊销营业执照

  否

  吊销许可证

     

  暂扣营业执照

  否

  暂扣许可证

   

  责令停产停业

  否

  责令公开更正

  否

  警告

  否

  通报批评

  否

  限价出售商品

  否

  强制收购商品

  否

  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行政处罚

   

  五、告知当事人权利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0年4月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六、日期 

  2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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