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招募第二批消费维权志愿者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规定精神,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消费维权工作,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招募第二批消费维权志愿者100名,扩大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力量,推动我省消费维权事业发展,营造安全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希望各行各业热心人士踊跃参与,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二)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无社会不良记录。 (三)热心社会公益,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愿意以消费者的身份自愿、无偿地参与省消委会组织开展的消费维权工作。 (四)年龄在18-65岁(有专业特长者,可适当放宽限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消费维权志愿者工作。 (五)熟悉当地情况,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自觉服从省消委会的管理。
二、工作性质 维权志愿者以兼职方式义务从事社会消费维权监督工作,其行为具有自愿、无偿、为他人和非职业的特点,其活动遵循奉献、互助、公益、进步的原则。维权志愿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与省消委会之间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三、工作职责 (一)主动观察各类消费现象,收集或整理有关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信息和资料,及时向省消委会反馈。 (二)积极参与省消委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活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三)主动加强与省消委会的沟通联系,协助省消委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 (四)应邀参与省消委会组织开展的消费教育、消费体验、调查评议、消费争议调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0年 5月20日至7月30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由单位组织推荐和个人直接报名两种方式,报名者请登录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官方网站(www.hn315.net.cn)下载《消费维权志愿者报名表》,如实填写信息后邮寄或送至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单位推荐需加盖单位公章),也可以直接发至邮箱:18608918266@163.com。 (三)考察聘用: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省消委会统一汇总,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核,通过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省消委会将组织召开消费维权志愿者培训会,颁发聘任凭证并开展工作。 (四)聘用期限:消费维权志愿者的聘任期限每届为两年。聘任期满后,如条件符合可连聘连任。 (五)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898—66767702 18689890052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7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405室 邮编:570206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2020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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