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津市场监管特〔2020〕17号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局、执法总队、市特检院及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100%,对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经营单位检查率达到100%,对注册在用大型游乐设施逐台(套)检查率达到100%,对大型游乐设施“报检应检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我市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促进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特别是中小游乐园经营管理者落实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在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和完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1.扭住“人员”的源头,做好“三个强化”。即:强化大型游乐实施使用、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的关键作用,强化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作用,强化持证操作人员依规作业、应急处置的履职作用。促进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区局依职责负责)
2.牵住“主体”的牛鼻子,狠抓安全制度执行力。强化日常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形成长效执行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落实“日、周、月、年”检制度;强化应急演练的实战属性,确保“有急能应、有急可应”。坚决杜绝“制度”、“执行”两层皮现象。(各区局依职责负责)
3.强化风险研判和管控。推动各运营、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特点、使用状况、设备承载量、累计运行时间、自然灾害风险预警等建立和完善各类风险研判和管控体系,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各区局依职责负责)
(二)全面核查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信息
各区局应结合现场检查,重新核对和动态调整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信息;对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更名以及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应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变更设备使用信息;清理已拆除、报废的设备信息;停用或报废的,应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填报《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并办理相关手续;做到对大型游乐设施底数清、状况明。(各区局负责)
(三)重点整治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1.重点整治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无证制造、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未配置持证作业人员、持证作业人员配备不满足安全运营要求、设备运营期间安全管理人员脱岗、使用伪造证件、真使用假报停、超过整机设计使用期限非法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建立和完善与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联查机制,实现全社会共治。(各区局负责)
2.开展重点检查和督查。市市场监管委将依据各单位工作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回转直径较大、速度较高、承载人数较多的大型游乐设施实施检查和督查。(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市特检院、执法总队配合)
(四)强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把关和技术支撑作用
市特检院作为我市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把技术检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检验质量,把好检验关,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市特检院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2月前)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要认真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信息排查和使用管理自查。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逐台排查设备使用信息,发现使用登记信息和使用设备不一致的,及时报送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使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存在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并及时填写《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送负责使用登记的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局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市场监管委(委内网邮箱:特监处材料报送)。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使用单位上报自查情况,对照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核对使用登记信息,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更新,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市市场监管委、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守住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底线。
(三)巩固提升(2022年)
各区局在推进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整改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凝练治理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降低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行和管理风险,提升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经营单位整体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各区局要高度重视大型游乐设施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周密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认真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信息排查和使用管理自查自纠;
(二)强化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完善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信息,做好后续信息的动态更新,实现安全监管与检验检测数据共享。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对照存在安全隐患的“四种类型”严格责任追究,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真查、真管、真罚,不断增加其违法成本,让法律真正“带电”、“长牙”。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四)充分运用好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机制,积极联合属地旅游、安监等部门做好重点时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倒逼大型游乐设施使用、运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由被动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律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附件: 1.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情况统计表
2.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2020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情况统计表
使用单位名称(盖章) | ||||
设备使用地点 | 天津市 区 | |||
注册登记大型游乐设施数量 | (台套) | |||
使用登记信息排查 | ||||
排查内容 | 排查结果 | 存在问题描述 | 备注 | |
是否存在在用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情况 | □是 □否 | |||
是否存在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未办理设备使用信息变更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停用或报废未及时填报《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 □是 □否 | |||
在用设备已办理使用登记的,使用登记信息(登记类别、设备种类、设备类别、设备品种、制造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名称、设备使用地点、检验机构名称、检验结论等信息)是否和在用设备保持一致 | □是 □否 | |||
使用管理自查 | ||||
在用设备是否经许可生产、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经过检验并检验合格 | □是 □否 | |||
对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是否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 □是 □否 | |||
使用单位是否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 □是 □否 | |||
每台登记在册(不含已停用)的大型游乐设施是否至少配备1名持证作业人员 | □是 □否 | |||
注:本表由使用单位填写,一家使用单位一张表格,填写完成盖章后上报当地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管局。
附件2
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在册设备数量(截至2020年11月30日) | 发现使用登记问题 | 发现使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 ||||||
在用设备 数量 | 停用设备 数量 | 设备登记信息有误的设备数量 | 使用未办理登记设备数量 | 停用或报废未更新使用信息设备数量 | 无证制造设备数量 | 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使用设备数量 | 未配置持证作业人员设备数量 | 持证作业人员配备不齐设备数量 |
注:本表由各区市场监管局填写,请于2020年12月10日前,盖章扫描后一并发送至是市市场监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