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取消贵丰牌猴头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并撤销证书的通知

时间:2020-09-15 来源: 作者:

  中绿标函〔2020〕130号 

     

  黑龙江贵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在2020年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中,你公司生产的贵丰牌猴头蘑(压缩)(产品编号:LB-22-1712089303A)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依据绿色食品相关标准,上述产品被确定为不合格产品。按照《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的规定,决定取消上述产品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并撤销其证书。请立即停止在上述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自即日起三年内,将不再受理上述产品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申请。 

  特此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0年9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ww.greenfood.agri.cn/tzgg/202009/t20200914_75260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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