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巢湖市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关于加强特殊食品监管以及省局关于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的文件精神,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对辖区内涉及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的同时,大力宣传提升行动精神,督促指导经营单位规范提升。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落实安全负责,设专柜销售,并在专柜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柜”“婴幼儿配方奶粉专柜”等字样;要按照保证特殊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和销售特殊食品,定期检查库存特殊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特殊食品。着重检查是否有虚假宣传普通商品为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具有诊疗作用、固体饮料冒充保健食品、特殊食品销售的违法行为。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联合村居社区食安两员,执法人员严厉打击在经营场所以外通过组织会议等形式非法推销保健食品的行为。规范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依法从严查处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确保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必须经省市场监管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严查普通食品通过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声称保健功能。
三、加强“五进”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特殊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等宣教活动,提升经营者规范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对特殊食品的认知水平和辨识力。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方式,加强新出台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及原国家含药监管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公告)的宣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对保健食品进货查验的能力。
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890人次,共检查特殊食品食品经营单位583家次,指导规范培养了29家特殊食品经营示范店,检查中对发现的无明显专柜标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等问题要求现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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