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支部开展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

时间:2022-05-1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做好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兴安盟卫生健康委保障中心职工的民族团结意识,5月7日,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党支部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心主任强调,《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我区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对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发展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找准考试考务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连接点,深入贯彻正确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切实推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发展事业在卫生健康领域上行稳致远。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国家为推广规范语言文字出台的法律。通过此法的学习,充分发挥中心考试考务服务广大考生的特点,加大对《文字法》的宣传工作,针对少数民族考生,尤其是针对蒙语考生,设置双语工作人员为其服务,并进行宣传。(赵伟 供稿)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xwzx/gzdt/202205/t20220510_2052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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