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期)

时间:2020-03-02 来源: 作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饮料、蜂产品、方便食品、餐饮食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蔬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水产制品、速冻食品15大类食品518批次样品,其中饮料、蜂产品、方便食品、餐饮食品4大类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滥用兽药、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宝鸡市康路蜂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宝蜂冰泉饮用纯净水,2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华县吉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涧峪山泉天然饮用水,2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标称渭南市怡露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眉县众鑫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秦煌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富平县真蜂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滋源牌天滋源蜂蜜,1批次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朝阳门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新秦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鴻盛祥牌牛羊肉泡馍,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朝阳门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新秦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鴻盛祥牌羊肉泡馍,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在西安市高新区小杰大锅大灶渔庄抽检的餐具, 2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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