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101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07-08 来源: 作者:

杨琳代表:

  《关于将铁皮石斛与灵芝列入福建省生产经营试点省份的建议》(202010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2019年11月25日,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对灵芝、铁皮石斛、西洋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并要求各省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再报请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定,方可作为试点省份。

  二、开展调研

  接到《通知》后,我局会同省卫健委开展宣传引导,并深入基层,对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福州)有限公司、福建仙芝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开展实地摸底调研。全省共有灵芝、铁皮石斛和西洋参等试点物质种植、生产企业1200多家,其中拟开展药食同源物质试点的食品生产企业35家。企业有意向使用的试点物质主要为灵芝、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党参。其中灵芝多为本地种植,计划使用的企业20家,预计年使用量900吨;铁皮石斛多为外购,计划使用的企业14家,预计年使用量为300吨;西洋参多为外购,计划使用的企业11家,预计年使用量为250吨;黄芪多为外购,计划使用的企业10家,预计年使用量为220吨;党参多为外购,计划使用的企业11家,预计年使用量为130吨。全省有意向开展试点的企业从业人员4500人左右,预计可新增产值288亿元。

  三、制定方案

  我局在对拟开展试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原料来源及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建设、食品安全追溯等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配合省卫生健康委,以“四个最严”为遵循,制定了《福建省对灵芝等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开展生产经营管理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上,适当控制总量,以灵芝、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党参等五种物质为试点,详细制定标准备案、风险监测、主体责任落实等方案,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目前该方案已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同意。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待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定通过《方案》后,我们将指导各设区市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本地区试点的食药物质、生产企业、销售范围等。省卫健委和省市场监管局将严格审查核实申报开展试点的企业,优先选择、确认对试点物质的开发研究、风险防控等具有扎实基础的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试点企业名单。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宋江良

  联系电话:0591-87719672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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