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浦城大米”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请示
时间: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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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
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等规定,我省南平市浦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将该县的浦城大米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范围为浦城县县辖行政区域。经核查浦城县人民政府报送的相关材料,我局认为该产品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所具有的质量特色和地域特征,现将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见附件)予以转报,请予审核。
妥否,请示复。
附件:浦城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1日
(联系人:林佳雯 联系电话:1365509560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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