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08 来源: 作者: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现就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切实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效能

  各地要充分运用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深入挖掘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信息,对近年来消费者反映集中的质量突出产品进行统计分析,作为监管重点。特别是对成品油、儿童用品、空气净化器、消防产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交通工具及配件、装饰装修材料等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要进一步强化商品质量抽检力度。要根据疫情的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非医用防疫物品的监管工作。要合理制定本地区的商品抽检计划,使抽检商品的种类、流通地域的分布更加合理科学,各地抽检计划,要及时上报省局消保处。

  二、注重统筹兼顾,加强线上线下商品质量抽检一体化管理

  各地要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8号令)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在做好线下商品抽检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一定比例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及时做好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的后处理工作。要加大对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删除不合格商品信息。涉及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同时要求有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立即屏蔽违法店铺或商品信息、停止提供对相关商品的交易平台服务。要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案件协办和联动执法,加大对跨区域纵容假冒伪劣、拒绝配合执法部门监管执法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查办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监管执法,加大督查力度,严格依法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后处理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8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布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信息,立案查处抽检中发现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要适时开展相关监管执法督查,避免商品质量抽检和后处理衔接不畅,做到该公布的抽检结果必须及时公布,该立案查处的必须立案查处,该公示的处罚信息必须全部按时公示。对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意见中涉及成品油监管的整改问题,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梳理思路,分工明确,举一反三,严格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各地应结合实际稳妥地开展抽检工作,注重总结工作经验,遇有问题或建议,及时反馈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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