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建设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

时间:2020-07-08 来源: 作者: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推动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长效机制,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促进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理行业乱点乱象专项整治的通知》(川建质安〔2019〕24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建设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程质量检验检测资质证书的机构。重点检查2019年建设领域重点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乱点乱象专项整治检查中被责令整改、被下达执法建议书以及被投诉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二)篡改、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三)超出资质认定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四)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是否为本单位合同人员;是否存在注册人员挂证行为。

  (五)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不能溯源;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编号不连续,随意抽撤、涂改;无不合格项目台账。

  (六)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

  (七)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或结果。

  (八)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九)检测机构的业务是否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检测费用是否由建设单位按合同要求直接向检测机构支付。

  (十)工作场所、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计量器具量值是否溯源。

  三、时间安排

  (一)在各检验检测机构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督查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理行业乱点乱象专项整治的通知》(川建质安〔2019〕240号)对本辖区内的检测机构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乱点乱象及违法违规专项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台账》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附件1)。(2020年6月-2020年11月)

  (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取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重点督查。(2020年7月-2020年11月)

  (三)全面总结2020年建设领域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广泛宣传推广管理规范、诚实守信、遵规守纪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严肃查处漏管失控、失职失责、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大力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激励的市场环境。(各市州应及时上报督查总结)(2020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扎实推进,认真履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严格开展检查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必要时,可先抽取施工项目上所提供的相关检测报告及委托合同,再前往相应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查。

  (二)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与检验检测行业乱点乱象整治结合、与检测机构人员信用评价结合,加强统筹协调,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少对检验检测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对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夏凡,电话:028-86607623,QQ:44961868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张嘉欣,电话:028-85565545,QQ:516337225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乱点乱象及违法违规专项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台账(月报表)附件1

  2.2020年建设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2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5日

  附件1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乱点乱象及违法

  违规专项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台账(月报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问题分类

  整改合格情况

  处理情况

  处理方式

  罚款金额(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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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汇总全市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问题编号按照市州+检+编号构成,如成都检00001、绵阳检00001等,编号一旦使用,与项目和问题永久固定,不予更改,

  三、问题分类按照下列13类填写问题分类序号,同一个项目可填写多个序号: 1、检查检测机构是否存在恶意低价竞争,是否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是否与报告一致。 2、检查检测机构的行业是否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检测费用是否由建设单位单独列支并按合同要求直接向检测机构支付。 3、检查检测机构是否超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是否存在挂证行为,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是否为本单位合同人员。 4、检查检测机构试验环境是否满足要求,设备及使用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四、整改合格情况填已经整改完毕的问题序号。

  五、处理情况填写问题整治情况、行政处罚进展情况。

  六、处理方式填数字①-⑧,其中:①为现场指出问题,当事人自行整改;②为实施行政处罚;③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④为计入不良行为记录;⑤为约谈企业;⑥为对问题进行曝光;⑦移交司法处理;⑧为其他处理方式。同一个问题可以填写多种处理方式。同一个处理方式如多次使用则多次填写:如:同一问题对两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则填写②②;同一问题对三个对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或三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则填写③③③,其他处理方式亦同。

  七、罚款金额填写本问题实施行政处罚罚款总额。

  八、本台账为汇总累计台账。整改办结情况和处理情况要累计更新上报。所有问题整改办结后,仍要继续填报。

  附件2

   

  2020年建设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记录表

   

  受检机构:                         检查时间:

  序号

  问题事实描述

  备注

   

   

   

   

   

   

   

   

   

   

   

   

   

   

   

   

   

   

   

   

   

   

   

   

   

   

   

  核查组成员签名:

  受检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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