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完成对全省全部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评定
总局部署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以来,山东省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坚持“高标定位、科学分级、全面覆盖”,着力以“五化”措施全力推进。截止7月20日,已完成对全省全部699173家获证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评定,提前完成总局全面实现风险分级管理的目标。
一是目标任务清单化。将“全省获证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评定率达到100%”列入省局机关年度攻坚事项清单,明确提出今年7月底前完成,作出计划安排。并将推进完成情况纳入各市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引领各地认真落实。二是评定要素标准化。结合监管实际,对风险因素与食品经营许可、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对接融合,调整形成22项静态、51项动态风险因素,便于分类操作。三是等级评定差异化。突出对特殊消费人群保护和对销售特殊食品主体的监管,将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直接定为高风险等级D级,明确每年监督检查不得少于2次,将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只销售特殊食品的销售者直接定为B级。四是评定方式信息化。在监管信息系统中新设风险分级模块,自动对接许可基础数据,参照监督检查模式实时评分,实现系统自动赋分并生成风险等级,极大减轻监管人员传统记录、计算负担,提升工作效率。同时研发实时统计功能,使各地随时掌握进度和位次,促使对比赶超。五是全面覆盖常态化。针对无法联系或者实际不再经营等特殊情况,通过暂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等方式对48492家食品销售者作出处理,对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将重新进行风险等级评定,进而实现对所有获证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管理全覆盖,也达到了风险清、底数明的效果。
下一步,山东省局将着力加快数据统计,分析防控食品销售主要风险因素和突出问题,着力加快动态管理,根据监管对象情况适时调整风险等级,着力加快体系构建,统筹风险分级管理同“双随机”抽查、监督抽检、责任约谈等措施,研究建立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和风险管控能力。
原文链接:http://www.samr.gov.cn/spjys/sjdt/gzdt/202009/t20200901_321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