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管理办法
时间: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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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行为,保障贮存食品安全,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管理办法》。
一是备案要求标准化。《办法》规定,在本市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凭证。备案信息包括经营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冷藏冷冻库名称、贮存场所地址、贮存能力、贮存品类、贮存形式、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设计了全市统一的备案信息表和备案凭证。
二是备案程序规范化。《办法》规定,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的备案管理工作,明确了办理备案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备案完成后,将通过市市场监管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办法》发布前已开展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备案。
三是备案办理信息化。依托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开发备案功能模块,建成主体数据库,进一步摸清全市冷库底数。同时,与天津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系统对接,对备案后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切实保证冷链食品质量安全。
8月3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为天津金福临海产冻品有限公司颁发了全市首张《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凭证》。
原文链接:http://www.samr.gov.cn/spjys/sjdt/gzdt/202009/t20200901_321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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