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未提交2018年度自查报告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限
时间: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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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公示制度的公告》有关规定,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应于今年4月30日前提交2018年度的自查报告。
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规定提交2018年度自查报告。现责令相关企业于2019年8月30日前,登录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103.239.153.88:6677/JDJC/ )提交年度自查报告。逾期未提交的,我局将按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53条的规定依法查处。对于生产地址搬迁的企业,请尽快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不再从事许可产品生产的企业,请尽快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注销生产许可证申请。
附件:附件:未提交2018年度自查报告企业名单.xls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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