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销售有毒、有害减肥糖案
时间:2021-10-18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作者:佚名
摘要:10月18日,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
原文链接:https://www.cfsn.cn/front/web/site.newshow?hyid=8&newsid=65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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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汪邹雅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此前通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人民币7万余元。期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人民币2,79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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