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提出新要求

时间:2021-12-06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作者:佚名
摘要:近日,潍坊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提出了新的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集中监管专仓措施情况全部纳入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范围,有关单位必须服从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为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管理要求,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坚决防范新冠肺炎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近日,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提出了新的要求,给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戴上了“金箍咒”,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部纳入管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集中监管专仓措施情况全部纳入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范围,有关单位必须服从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使用“山东冷链”。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上注册,从口岸或外省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将“冷链三证”及数量、位置等信息录入“山东冷链”。查验“冷链三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购进、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实行“四专”管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入库进口冷链食品要设置专用通道,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销售单位要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供消费者监督查询,并明示进口冷链食品。定期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按规定参加定期核酸检测。未参加定期核酸检测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做好人员防护。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全程接种疫苗;对于不全程接种疫苗的人员,不得从事与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的行业。

  对于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孙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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