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9条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坚决守住进口冷链食品“物防”防线

时间:2021-12-06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作者:佚名
摘要:日前,黑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表示,已采取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等九条措施充分发挥监管仓关口前移、源头阻断的优势,全力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   

  记者从黑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获悉,针对当前全省疫情发展的最新情况,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结合以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提出9条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确保冷链食品追溯管理闭环管控,坚决守住进口冷链食品“物防”防线。

  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其不得采购、贮存、销售无“三证一码”进口冷链食品的意识,使其自觉应用“黑龙江冷链”,不经营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食品。同时加强线上线下同步监管,使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要求强化人员管理、强化健康监测、强化日常防护、强化疫苗接种。

  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规章制度,从严约束从业人员。

  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寄递环节的疫情防控,督促各级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防无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通过寄递环节进入流通。

  重点核查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经营业户、车辆和人员的相关资质,禁止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人员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对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经营业户予以严肃处理。

  各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应加强队伍建设,开展进口冷链食品采样人员的技术培训,优化流程,保质保量完成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及信息上报工作。

  按照消毒剂配置“五要”“七不”原则,科学采用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杀,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

  强化对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管理,成立专门的驻仓监管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制度措施。特别加强对企业自用集中监管仓的监管。严格遵守关于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方面规定和指导意见,避免核酸检测和消毒工作的不规范,充分发挥监管仓关口前移、源头阻断的优势。

  持续督促指导各地市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涉疫进口冷链食品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及《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积极做好涉疫进口冷链食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阻断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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