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内、外包装应标注在华注册编号

时间:2021-12-20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作者:佚名
摘要: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规定提出,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在内、外包装上标注注册编号。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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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公告明确,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在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在实施2020版申报项目的海关申报进口食品,应在“其他企业”项下的“其他企业类别”栏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编号或企业名称”栏填报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的,海关不接受申报。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管理办法》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的要求,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海关总署不收取任何费用。


原文链接:https://www.cfsn.cn/front/web/site.newshow?hyid=10&newsid=69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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