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知识40:食品安全事故后,消费者可以找谁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23-02-20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食品安全事故后,消费者可以找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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