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知识48:某超市经营的黑芝麻不合格被处罚
时间:2023-03-02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某超市经营的黑芝麻不合格被处罚
某超市经营的黑芝麻(生干籽类)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此调查,当事人共采购涉案食品2.5公斤,售价30元/公斤。
经过调查,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当事人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黑芝麻(生干籽类)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对该超市的行为作出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0.0075万元,处以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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