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知识50: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即食海蜇被处罚
时间:2023-03-06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即食海蜇被处罚
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即食海蜇,并由抚顺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销售(生产日期:2020-12-21,规格型号:220克/袋),经过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因此该公司所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即食海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该公司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0.0399万元,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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