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知识67: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3-04-06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在中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管辖:
一、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
二、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七、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
八、农业投入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效衔接,可以避免法律之间由于适用范围的交叉重叠可能出现的打架现象。一是能够更好地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二是避免了标准、信息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多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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