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常设办事机构
时间:2024-01-22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工作人员若干人组成。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代表本会处理日常工作。
1.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2.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规章制度,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3.编制经费预算,加强财务资产管理。
4.工作人员管理,审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与解聘。
5.定期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汇报工作。
6.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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