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定职能
时间:2024-01-25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一、宣传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三、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进行约谈,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劝谕、揭露、批评。
四、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体验)、比较、分析,并公布结果。
五、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六、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七、协调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组织建设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和专家智库,推进长三角消费维权一体化。
八、推动行业协会就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售后责任等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行业约定或者承诺,倡导诚信经营和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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