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9-12-23 来源: 作者:

  为满足监管执法工作急需,省市场监管局整合了省市场监管局组建前原工商、质监、食品监管、价格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形成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jghjt@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邮编250014),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31-8852748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rar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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