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防人为泄露企业登记信息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9-12-23 来源: 作者: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近期开展的国务院大督查发现我省存在新设立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信息、联系电话信息存在泄露现象,对相关人员造成骚扰。为防止发生人为泄露企业登记信息现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泄露主要表现

(一)信息泄露时间段。据反映,目前新设立企业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泄露,主要发生在申请人填报登记信息到取得营业执照期间。

(二)泄露信息用途。拨打骚扰电话人员,一般向企业有关人员推荐会计记账和刻章等代理业务。

二、信息泄露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严明工作纪律。与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密切相关的登记窗口工作、帮办代办及信息技术等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企业登记备案信息。

(二)健全工作制度。要严格排查企业登记个人信息泄露的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认真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出现。要强化日常管理,严格防止人为违规泄露企业登记信息。

(三)严肃处理相关问题。对排查或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规泄露相关信息人员,要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或违反党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或纪检部门予以处理。

各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要尽快将此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求各相关人员务必依法行政、依法服务,严禁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工作中出现的相关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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