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1134号提案的答复
姚志远委员:
《关于整治规范户外广告的建议》(第2020113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整顿和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秩序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强化户外广告监管具有促进和指导作用。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广告法》,持续强化户外广告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户外广告市场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正如您所言,户外广告如同城市的“颜面”,我局充分认识虚假违法户外广告对社会及公众带来的负面影响,认识到加强户外广告监管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19年我局部署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广告导向监管工作,专项整治商家借国庆70周年进行商业炒作,全省各地开展了系列户外广告整治行动,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到人。如福州市局组织开展住宅小区违法广告专项治理行动、“噱头”招牌广告专项治理行动等。厦门市局开展户外广告、小区楼宇、交通轨道等电子屏专项整治。泉州市局组织城区户外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全省多个地市开展 “违法广告随手拍”活动,发动广大群众随手拍摄违法户外广告、存在瑕疵的公益广告等。
二、加大案件查处。结合专项行动,各地加大对本辖区户外广告内容检查频次,对发现的违法户外广告线索,及时核查处置,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户外广告行为。2019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数1551件,比增7.71%。为提高消费者识别虚假广告、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同时震摄违法者,构建违法广告的社会信用监督机制,2019年我局向社会发布3批次共31件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三、共筑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共同维护好健康规范的户外广告市场秩序。一是省局牵头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召集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公安厅、通信管理局、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广电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全年协同监管工作进行部署,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共商对策。二是各地市场监管局积极履行组织协调职责,联合成员单位认真开展虚假违法户外广告整治行动。福州市局在开展住宅小区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联合市房管局、市广告协会印发了住宅小区违法广告专项治理方案,组织800多家物业公司签订《承诺书》,督导社会媒介经营者、物业管理公司全面开展小区广告自查,多次会同有关单位督查了26个住宅小区,对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招牌广告,及时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泉州市局开展户外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联合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等,对城区户外房地产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宁德市局联合中国移动宁德分公司开展 “违法广告随手拍”活动,收集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得到广大市民认可,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四、强化公益广告引领。为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方面的导向作用,2019年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切实承担促进公益广告发展职责,全省公益广告事业呈现稳步发展的良好工作局面。全省共发布公益广告:报纸期刊1055.2版次、广播电视39.68万条次、网站10882条次、两微一端22.5万条次、其他媒介(含户外广告、液晶显示屏等)587万条。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户外广告监管,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虚假违法户外广告,规范户外广告发布行为,努力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一是加强普法宣贯。采取专题培训、联合约谈、行政指导等形式,引导广告经营者增强守法经营意识,把握法律底线。同时以案说法,加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警示力度,以小视频等形式,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平台等多个渠道,不定期公示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提高普法宣贯效果。二是探索智慧监管。健全完善广告监测工作系统,探索搭建户外广告监测平台,提升对虚假违法户外广告预警能力,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预警研判、指挥调度和监管执法,提高户外广告监管效能。三是研究探索广告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推进广告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对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责任主体,及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推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广告信用监管格局。四是强化广告协同监管。切实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沟通及信息共享,强化联合部署、联合约谈告诫、联合执法、联合调研,提升联席会议协调调度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王爱花
联系电话:0591-87530285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