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带章空白《介绍信》的管理规定
答:
申领
县工委主任
领取前必须签署领用《带章空白介绍信》保证书,每个单位首次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每种壹本,每本20页,工本费每本100元。再次领用时总部需验收存根,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新的《带章空白介绍信》壹本。
单位专兼职人员
单位专兼职人员,调研、核实工作中确需开具介绍信时,可直接向总部申请介绍信。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个调研员可申请领取5张免费介绍信,5张之后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2张介绍信),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签发:
(1)介绍信开出前必须向总部申报需调研课题或相关资讯核实的基本情
况,使用范围不能超出持信人的工作区域,介绍信只能用于食安课题调研或相关资讯核实,内容要打印或工整书写,涂改无效。存根和正联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存根妥善保存备查。
(2)填写受信方名称、持信人姓名、身份等信息必须真实,填写调研或核实内容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虚假不实内容。
使用:
(1)介绍信不得影印、彩印或复制,持介绍信开展食安课题调研或相关资讯核实时,必须使用带红章原件,如实填写开具日期。
(2)持介绍信开展工作应积极主动出示持信人相关证件,依法依规开展调研、核实工作,不可弄虚作假,更不能吃拿卡要,违者后果自负,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3)按接收介绍信的主体或介绍信的调研、核实事项,做到一信一主体,一信一事件,不可一信多用。更不可交由非本单位持证者使用。
管理:
(1)《带章空白介绍信》管理以中心主任负责制,丟失或损毁1张罚500元,超过5张无条件取消县工委资格并处违约金2万元;丢失或损毁介绍信存根超过5张者,无条件取消介绍信领用资格。
(2)因自愿离退、违规除名等情况不再从事本单位工作之日起,停止使用或不能使用《带章空白介绍信》的,应及时退回总部缴销。
(3)调研中心聘任期满,应在停止工作后一个月内及时交回《带章空白介绍信》。如不及时交回,将对其网上通告所领取的《带章空白介绍信》作废。仍违规使用的,将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4)全国各地课题中心各相关部门,凡持有本单位空白盖章介绍信的机构和人员,均要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提高工本费的收费标准。凡需使用介绍信的相关人员,均可本着节约时间的原则就近开具介绍信,各中心及部门应按规定办理。
(5)凡总部直接受理、办理的案件,无论是公益服务的还是有偿服务的,开具的介绍信不需要收取管理工本费。
存档:
本着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领用人保管《介绍信》及使用过的存根,交回总部存档后,由总部全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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