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的管理规定

时间:2020-12-09 来源: 作者:

  答:

  申领

  单位专兼职人员调研、核实工作中需开具核实函时,直接向总部申请。

  签发

  (1)核实函只能用于食安课题调研或相关资讯核实,内容要打印或工整书写,涂改无效。复印件或电子版存根要妥善保存备查。

  (2)填写收件人单位、收件人名称、身份等信息必须真实,填写主题内容必须清楚明了,资讯稿件不得有虚假不实内容。

  (3)专兼职人员申请开具核实函前必须向总部报备,并确定调研课题或相关资讯已核实,完整的纸质材料已在总部备案,发出过相关的公函文件,资讯稿件等符合发布要求,文责自负。核实函使用范围不能超出发函人的工作区域,一事一信,可以来总部领取也可邮寄。

  使用

  (1)核实函不得影印、彩印或复制后对外使用,每个编号核实函必须使用带红章原件,并明确标有开具日期。附件是资讯核实稿件,稿件内容要真实,并向总部报备。

  (2)按接收核实函的主体或核实函的核实内容,做到一函一主体,一函一事件,不可一函多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砖塔胡同56号(原农业部)西配楼二层,邮编:100810。详情请咨询电话:01053326578 010-5621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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