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知识57:非法牟利给待宰生猪打药注水被处罚
时间:2023-03-15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非法牟利给待宰生猪打药注水被处罚
被告人李某为辽宁省沈阳市某肉业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2017年8月,李某经人介绍结识王某,王某称可通过给屠宰厂内待宰生猪打药注水,达到增加生猪出肉率的目的。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同意雇佣王某等人给其屠宰厂的待宰生猪打药注水,并约定每注水一头生猪向王某支付报酬8元。
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王某先后雇佣刘某等10余人到李某经营的肉业公司,通过给待宰生猪注射兽用肾上腺素和阿托品后再注水的方式达到非法获利目的,共计给5.5万余头待宰生猪打药注水。
经审计鉴定,打药注水后的生猪及其肉制品销售金额达8250万余元。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雇佣他人给待宰生猪打药注水,使被打药注水的猪肉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安全风险,属于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李某销售金额达200万元以上,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0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七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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