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知识62: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罐装二氧化碳案件
时间:2023-03-29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罐装二氧化碳案件
2022年5月12日,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有罐装二氧化碳19瓶,所有气罐外表面均未标注食品级二氧化碳字样,当事人也无法提供食品级二氧化碳资质材料,当事人表示所有罐装二氧化碳均用于添加在扎啤设备中。
屯溪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7月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上述罐装二氧化碳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涉案产品总挥发烃项目不符合食品国家标准GB 1886.228-2016要求。
2022年8月10日经安徽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烃类超标,如果人体长期接触或食入足以造成人体的肺脏、肠道、大脑、肾脏和骨髓等方面引起不同程度的损害。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涉嫌犯罪。
屯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至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2022年8月19日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作出立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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