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知识63:某烧烤店销售混有异物的食品,被处罚
时间:2023-03-30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某烧烤店销售混有异物的食品,被处罚
2022年7月4日,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了12315平台转来的投诉一起。投诉人投诉黄山区汤口镇某烧烤店食品中有虫子,执法人员向投诉人核实相关信息,投诉人提供照片等相关证据。
执法人员对该烧烤店经营者询问调查,确认情况基本属实。该烧烤店销售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规定的禁止的生产经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生产经营行为”的规定。
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责令该烧烤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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