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标原价再打折属于虚假宣传!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时间:2024-01-30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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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东西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不过卖家中有正经做生意的,同时也有想靠着误导消费者促成生意的。
我们在日常买东西时看到高价的产品,自己接受不了自然不会购买,如果是特别喜欢的也可能等到打折再买。然而有的商家会利用原价误导消费者,例如一款零食大礼包,从第一天开始售卖价格就一直是58元,然而商家却说这款大礼包原价要116元,现在是5折售卖。
如果是在网络上购买东西,假设某套装从出现时就一直是399元,如果带货主播或是详情页标注出原价599元,现价只要399元,过几天就要涨价,却始终是399元售卖,这也是典型的误导消费者。
像是这些通过虚标价格、优惠夸张等方式误导消费者的,都属于虚假宣传的行为。根据《价格法》第1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当然遇到以上行为的,我们除了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外,还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条规定也是咱们常说的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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