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专家的任职条件
时间:2024-01-30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一、热心消费维权工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事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心。
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自愿接受省消费者协会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在本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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