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投诉基本要求
时间:2024-01-30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
投诉监督部是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窗口,受理投诉是以人为本、为群众和政府排忧解难,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工作,为提高工作水平,规定工作行为,其要求是:
1.对受理的投诉,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标准标识,参照规范性文件,民商惯例,在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及时处理解决。
2.判定责任应根据事实证据,证明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与所发生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为依据,必要时可以提请法定机关检测鉴定。
3.根据具体投诉情况,采取就近、直办、选择、移办、转办、送办处理的原则,在规定的时效内结案处理。
4.填写来人、来电、来函、受理格式书,按照签字、受理、调查、调解、告知、结案、归档等程序,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5.投诉监督部统一负责受理工作,值班人员做到依事实和法律说话办事,认真负责,遵守投诉工作纪律,严格登记,专人保存。
食安调查【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招聘舆情处理师,关注食品安全,舆情动态,依法维权,行业促进,欢迎您加入010-57744787、010-57469288。
上一篇: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专家的任职条件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专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