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42 号)
时间: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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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精神,指导各地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规范评估管理活动,我部结合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公告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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