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
时间: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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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pdf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