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者不得采购、经营、使用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不得提供“野味
时间: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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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工作情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梁艾福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食品经营者不得采购、经营、使用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得提供“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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