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6期)
时间:2021-09-06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期,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农药残留问题。
现将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和县大帅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特此通告。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46040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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