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期)
近期,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和蛋制品等3类食品4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污染物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宁国市陈氏酿酒坊生产的高粱酒(白酒),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宁国市陈氏酿酒坊生产的荞麦酒(白酒),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污染物问题
(一)泾县榔桥镇中心小学采购的,标称宣城市龙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榨菜籽油,其中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旌德县孙村乡恒升油坊生产的菜籽油,其中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旌德县孙村镇维明油坊生产的菜籽油,其中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酒类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46155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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