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42期(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时间:2021-10-25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期,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56批次(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农药残留问题。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问题
(一)、五河县新集镇福润发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固镇县濠城镇程兆云华运超市濠城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蚌埠市龙子湖区群力农贸市场125A摊位张学远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特此通告。
附件: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46151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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